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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2024-01-17 09:37:48 文/博爱门户网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淮南新生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及办理的流程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淮南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一、淮南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出生登记一般情形

(一)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二)随父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二、父母离婚出生登记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

三、父母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为高校学生集体户材料;

3、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的提供)。

四、集体户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除外)

子女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先将父亲或母亲户口移至合法稳定住所,再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为集体户口材料;)、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

6、单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

(二)父母一方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

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先将父亲或母亲户口移至合法稳定住所,再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材料;

4、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口材料;

5、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父母双方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7、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

8、单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

五、军人子女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均已注销

子女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在部队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身份说明;

4、户口已注销材料(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的提供);

6、部队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

(二)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均已注销

子女可以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

5、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的身份说明;

6、户口已注销材料(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7、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的提供)。

(三)母亲为女士官且户口已注销

婴儿要求随母入户的,可以在女士官驻地办理出生登记(在部队设立的集体户或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户口已注销材料(网上无法核查的提供);

4、部队出具的士官身份说明材料及同意出生入户证明。

六、华侨国内出生子女出生登记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4、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5、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提供)。

七、国外出生登记

(一)婴儿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系华侨,在国外出生的子女

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1、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2、婴儿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3、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材料;

5、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6、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7、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的提供)。

(二)婴儿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

可以随母或随父在国内申报出生登记的。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4、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情况说明;

5、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提供)。

八、台湾地区出生登记

(一)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大陆居民,婴儿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生

可以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公证书》(按《两岸公证书适用查证协议》办理);

2、婴儿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3、婴儿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入户提供)。

(二)父母双方系华侨,婴儿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生

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公证书》(按《两岸公证书适用查证协议》办理);

2、婴儿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3、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婴儿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祖父母入户提供)。

九、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

1、申报人或婴儿父亲书面申请(说明婴儿母亲的基本信息、去向及婴儿出生情况等);

2、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婴儿与婴儿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4、婴儿出生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日期的材料;

5、相关证明人谈话笔录(包括婴儿母亲的基本信息、去向及婴儿出生情况等);

6、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综合报告。

十、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出生登记

1、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及户口注销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法定监护人与婴儿的关系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淮南新生儿上户口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出生证

在淮南市接生医院办理出生证,然后凭借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第二步、户籍登记

携带入户材料,如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第三步、申办上户

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上户,带齐各项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尽量在新生儿出生的一个月内进行上户办理,否则可能会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三、新生儿最迟多久上户口

新生儿在出生后的一个月以内,必须要去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上户口。新生儿落户,根据父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落户,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要带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户口本、双方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向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就可以了。

四、淮南新生儿登记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户口内勤当场办结;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第二次办结。对需报市公安局审批的,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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