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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办护照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证件和要求材料

2024-02-04 09:59:44 文/博爱门户网

一、泰州办护照港澳通行证需要的材料及证件

泰州办护照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证件和要求材料

港澳通行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护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泰州办护照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流程

泰州市护照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港珠澳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面见和询问。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申请,审核部门应当将人员名单在负责受理和审核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审批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情况并按照申请人得分依次进行审批。批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由审批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不予批准的,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不予批准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

三、泰州办护照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2.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2)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3)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4)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5)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6)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四、泰州在哪里办理港澳通行证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23-86897613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泰州市东风南路599号

咨询电话:0523-86323268

泰州市高港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政府东侧约100米,门朝南

咨询电话:0523-86961669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上海路1号

咨询电话:0523-88206110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2号商务楼(门朝南)

咨询电话:0523-863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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