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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2024-01-04 09:49:37 文/博爱门户网

六盘水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加上(夫妻)缴存余额×5倍。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六盘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及计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六盘水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一、六盘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

2024年六盘水的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还未公布,以下仍是沿用往年的相关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流动性调节系数管理,目前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8万,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申请人年龄+贷款年限≤法定退休年龄+5)。

1.核定贷款期限

①申请人年龄+贷款年限≤法定退休年龄+5;

②贷款期限≤本市最长贷款期限;

③购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申请年限不超过所购住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 核定贷款额度

①贷款额度不超过本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流动性系数调节管理规定核定的贷款限额;

③贷款额度不超过以下➊—➍项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➊按购房总价核定:首套房贷款额度=购、建、修自住住房总价×80%; 二套房贷款额度=购、建、修自住住房总价×70% ;➋按购房差价核定:贷款额度=购、建、修自住住房总价款-首付款; ➌按缴存余额核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本市规定 倍数; ➍按抵押物价值核定:抵押物价值=购房总价,首套房贷款额度≤抵押物价值×80%,二套房贷款额度≤抵押物价值×70%)。

④测算还贷能力。根据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测算月均还款额,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存量负债月还款额之和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60%(组合贷款月均还款额包括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家庭月收入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计算,共同申请人未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或账户已封存的,其缴存基数不纳入家庭月收入计算)。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三、六盘水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

据悉,12月26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六盘水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

(一)《试行办法》政策实施背景及目标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有制结构、就业形态、用工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新经济业态的出现及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已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近年来,*、国务院特别关心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等国家级文件,均明确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容。为加快建立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缴制度,按照六盘水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公积金中心将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制度确定为2023年度重点工作,精心组织,深入推进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和有关单位、群众意见,制定了《试行办法》,目的是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全部城市就业人员,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二)《试行办法》适用对象及原则

《试行办法》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本市及其他城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进城灵活务工人员,以及本市外出灵活就业人员等。《试行办法》起草原则是“自愿参加、权责相适、公平公正、适度优惠、风险可控”。自愿参加,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权责相适,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在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后方可申请贴息贷款,存贷比例须符合本市规定。公平公正,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其权利和义务与单位职工一致。适度优惠,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未办理贴息贷款或贴息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自愿解除协议,在个人账户封存规定时间满后办理销户提取。风险可控,主要是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适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补贴利差。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条件

按照《试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满足5个条件,即可自愿申请参加公积金制度。一是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三是与市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协议》。四是本人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五是在本市或其他城市无正常状态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其中:缴存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参照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执行;缴存比例可以在10%-24%之间自行选择。此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参照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结算利息,每年6月30日汇入个人账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提取时一并计算利息。

(五)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规定

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3.出国(境)定居的;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5.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7.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6个月可自由销户提取;8.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个人账户余额提取仅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六)灵活就业人员贴息贷款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在本市购买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合作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向合作商业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由市公积金中心补贴利息差额,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测算贷款期限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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